律师表示,目前中国的劳动者因过劳而致伤、致残甚至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劳动部门一般不给予过劳伤亡工伤认定,致使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 海西晨报讯(记者 张尚初)昨日,来自全国20个省市的138名律师和劳动者代表,将一封联名的《关于将职工过劳伤亡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建议信》寄往国务院法制办。信中呼吁,尽快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将过劳伤亡认定为工伤。 “支持将过劳伤亡认定为工伤。”来自厦门的劳动者代表张学军说,过劳伤亡非常普遍,遭遇过劳伤亡的劳动者及其家庭都要承受沉重的经济压力。但目前过劳伤亡却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对此,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的王克俭律师说,如果超时加班引发的疾病得不到工伤认定,一来无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联名建议信发起人之一的厦门律师邓庆高认为,工伤认定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应当遵循社会法的有关规范和原则。社会法的基本宗旨是体现对社会弱者倾斜保护的需要。因此,为维护社会的公平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于一些事实和法律的模糊地带,在作出最终抉择时,应当以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作为选择的出发点,以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记者看到,在这封联名建议信中,劳动者代表们提出了两点诉求:第一,明确“职工因超时加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引发疾病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第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况建议增加一款“职工因超时加班工作在下班后合理的时间(如12小时)内突发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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