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网友称不买房也能落户厦门 为公益捐百万可获指标

2014-07-29 16:07:00谢雨真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近日,网友“醉里呢喃”在网上发的一个帖子引起关注。在这个帖子中称,不买房也有办法获得厦门户口,只要向民政部门一次性捐100万元。记者多方求证,证实了确实有这样的落户政策。

这名网友说,最近在派出所办事时无意中翻看了落户厦门的条件,发现除了人才引进、买房、直系亲属投靠外,捐款100万元以上就可以解决一个厦门户口指标。记者查阅了市政府网站,《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的第十二条提到:“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务部门、市台湾事务部门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为其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国内亲属办理1人的落户手续”。此外,境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的落户手续。

根据民警的解读,“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很好理解,比如境内个人向学校捐赠善款100万元用于公益事业,可向市教育局申请认定书。

记者致电警媒热线,工作人员咨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后回复:上述规定一直在执行,不过目前通过此法落户厦门的人并不多。市民政局一名负责人在了解了该局和市慈善总会的情况后向记者反馈,目前还没有接到境内个人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书办理落户手续的。

对于这一政策,网友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从字面上看似很简单,真要拿出100万元捐赠做公益事业还不如买一套房子更实在。也有的认为,对于有慈善心又想落户厦门的“外地土豪”来说,这的确是个不错的选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