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从7月1日起,厦门将调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按照新标准,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86元。和2013年度相比,2014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提高了334元,去年为5252元。 除了普遍的5586元上限标准,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的上限为6983元(去年为6566元,提高417元)。 下限统一为132元,和2013年相比提高了12元,去年为120元。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并无变化,只有公积金缴存的上下限标准有所变动。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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