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物业服务出现质价不相符 该找谁投诉暂不明确

2014-07-26 16:37:1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政协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则说,限制房产交易、抵押,应该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的,而不能通过行政的方式。

市政协常委、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丽瑛也持这样的观点。她说,业主在交物业费的时候,不论是物业综合服务费还是日常专项维修资金都是一起缴交的,为什么两种费用有不同的催缴方式呢?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用这种方式来保障,那么其他费用呢?

【建议】

减免物业费

确实困难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对于像屿后里小区这样的情况,如何让物业费能收上来呢?委员们也献计献策。

市政协常委、市第一医院思明分院副院长、主任医师黄秀惠说:“要调查清楚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真的困难,还是对服务不满意,对症下药才能解决问题。”

对于确实困难的家庭,多数委员们认为可以尝试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减免物业费。市政协常委、社法(民宗)委主任赵玉文说,物业服务企业归根到底是营利性的,即使是国有企业,长期自掏腰包也不可取,不符合市场规律。

市法制局副局长丁贤志说,不仅要关注那些低保户、五保户,还要关注一些边缘人群,他们够不上低保的条件,很多补助都没有,实际上也很困难,对于他们交不起物业费的问题该怎么解决,也还值得研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