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 实习生 肖丽玮)昨日,市政协社法委对《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实地考察,并召开民主协商立法论证会。市政协副主席卢士钢参加。 委员们先后视察了国贸春天物业小区和屿后物业小区,发现两个小区的物业收费率有很大的差距。委员们指出,《办法》的制定应该更具可行性,才能有利于规范物业的收费服务行为。委员们建议收费标准应该根据小区不同有所区分,要考虑低收入人群,标准应因人而异;物业综合服务费应该有实施细则,因小区设施不同设置不同的收费项目;应该明确区分政府指导定价项目和市场定价项目,让业主有选择的余地;规章制度应该明确私权和公权的界限等。 卢士钢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吸收、消化委员的建议意见,力争将法规修改得更好更完善,最终形成让政府、物业和业主满意,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物业收费规章制度,共同促进物业服务管理更合理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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