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杨长平)2012年1月,租住在何厝的女子阿珍(化名)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调查显示,她使用的热水器是广东康宝电器有限公司委托厦门一家商贸公司进行安装的,但这家商贸公司根本不具备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和维修资质,当事安装工也未取得燃具安装资格,且施工不规范。 阿珍的家人将康宝电器、热水器安装方和房东都告上了法庭。思明区法院近日审理认定,热水器安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50万元;康宝电器没有对厦门的这家安装受托方进行资质审查,明显存在疏忽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赔偿23万元。此外,房东在出租房管理上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死者本人在安全使用热水器上也存在疏忽过失,都被判定负有轻微责任,其中房东被判赔9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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