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大企业在厦门设立总部型机构 用地可享受优惠政策

2014-07-08 06:47:0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厦门设立总部型机构,将获得用地优惠。近日,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关于总部经济土地出让的意见(试行)》。根据这一新规,厦门鼓励产业层次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在厦设立总部型机构。

●适用区域

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本岛总部集聚区、集美国际商务中心、翔安商务营运中心以及本市其他符合规划的总部经济和金融项目用地。

●扶持对象

金融总部(包括金融法人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高端金融物业运营企业)和其他鼓励引进的行业总部。

●如何入围

金融法人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列入《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的企业;列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列入台湾《天下》杂志百大金融业企业;列入香港各金融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高端金融物业运营企业,是指在境内(北京、上海)或境外(纽约、伦敦、香港)等金融中心城市,独立持有并运营管理高端金融物业(单体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超过70%办公面积入驻企业为金融机构)的企业。

●扶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的扶持措施为:总部经济土地出让起始价结合市场评估价确定。在地块市场评估价基础上,按照办公自持比例,设定修正系数,给予一定的导向扶持,即土地出让起始价=市场评估价×修正系数,但不低于常规计价原则地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