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关门 损失谁来承担? 承包第一年,双方都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是后来,由于发生了保钓事件,日式料理店客流减少,生意一天比一天冷清,造成营业额递减。 周老板说,他因此“扛不住了”,于是,从2012年8月起,他就没有依约支付承包款和租金。一个月后,料理店停止经营。 据发包人林先生说,料理店关门后,周老板就“不告而别”。此后,发包人多次催讨,但周老板就是不付钱。无奈之下,林先生只好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周老板支付拖欠的承包款、租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多元。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日保钓事件不算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周老板违约的理由,因此,判决要求周老板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共要付大约15万元给发包人。 律师说法不可抗力包括三种情形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事件,如罢工、暴动等。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只要经过认定,确属于不可抗力,违约方就可以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但并不是发生了不可抗力就可以全部免责,有的时候会得到部分的免责。法官说法保钓事件 并非不可抗力 周老板辩解说,关闭料理店是由于中日保钓事件,属于不可抗力。 对此,法官并不认同。“保钓事件虽对日式料理店造成客流减少等冲击,但是,保钓事件对日式料理店的影响并非完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法官说,众所周知,中日钓鱼岛争端由来已久,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显然保钓事件的发生并非纯属偶然。本案当中,承包方周先生作为理智正常之人,在与发包方订立日式料理店承包经营合同时,并非完全不能预见中日关系对料理店的影响。 另外,保钓事件的发生的确让日本在华投资者以及相关经营者措手不及,日式料理店因为中日保钓事件的冲击可能遭受一定的不利局面。但是,另一方面,日式料理店经营者完全可以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及时调整、转变经营策略,降低经营成本,通过研发推出新菜式、进行打折促销,让利和吸引消费者,以此积极应对保钓事件带来的冲击。 因此,法官认为,承包方不能借保钓事件说事,将其作为承包经营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因素,也不能把经营风险责任解释为不可抗力,以免除自身违约责任。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陈嘉进/文 陶小莫/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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