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费用叫法不同 李先生于2014年4月20日向枋湖路的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1辆“本田锋范”轿车,价格85800元,该公司承诺3天可提供车辆。4月30日提车时,被要求支付银行贷款手续费2000元。 陈先生于2014年5月1日在马垅汽车交易市场购买一辆“东风本田思铂睿”家庭用车,车身价215800元,该公司强制收取贷款服务费3000元,但未提供任何服务,所有贷款手续由其自行办理。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公司同意退还贷款服务费2000元,并送车饰精品。 俞小姐2013年12月在枋湖路向厦门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揭购买1辆“广本飞度”普通乘用车,价格100000元,在支付定金后才被告知,需缴交按揭手续费2000元。 【点评】 收取贷款手续费 须协商并提供服务 上述几个案例均与汽车贷款有关。 汽车产品是仅次于商品房的第二大消费品,类似购买商品房申请按揭贷款,消费者申请个人汽车贷款的不在少数。现实生活中,汽车贷款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信用卡分期付款以及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等三种方式。一些汽车贷款方案写明贷款人需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 从上述几个案例来看,经营者收取的费用既有“贷款服务费”,也有“贷款手续费”,所以,首先需要厘清该等费用的性质,是贷款人委托经营者收取的手续费,抑或经营者自行收取的服务费。其次,研判该等费用是否合理。如果消费者与贷款人经充分平等协商就手续费达成一致,且贷款人明确委托经营者代为收取手续费,则经营者收取手续费,并无不当。而至于贷款服务费,则需要审查经营者是否提供相关服务,未提供服务的,自然不能收取费用,提供服务的,可收取经营者标明的且消费者同意的合理服务费用。 如果经营者是在消费者签约或者交款后提出贷款手续费、贷款服务费等要求,并强制消费者接受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为避免争议,建议采取汽车贷款方式购车的消费者,在汽车买卖合同等合同文件中,详细约定贷款相关事项。 经营者未提供任何服务而向消费者收取费用,或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或费用的,除应退还给消费者外,还应切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行上牌也要收费 叶先生于2013年12月27日在海沧南海三路新成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1辆“路虎极光”越野乘用车,价格57万元。叶先生自行上牌,但发现该公司在收费时,收取了1400元上牌费,后经工商部门调解,退回上牌费。 王先生于2014年1月25日向马垅的广汽丰田国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1辆“丰田致炫”普通乘用车,价格74800元,购买后商家强制要求其在店里代办汽车挂牌并收取费用1000元,王先生表示要自行挂牌,商家不答应。后经工商部门调解,该公司同意消费者自行办理上牌。 晏小姐于2014年3月29日向嘉禾路的盈众公司购买1辆“大众宝来”普通乘用车,价格为108800元,商家要求收取代理挂牌费用1200元和出库费用680元,晏小姐表示要自行挂牌,商家称若不缴费则无法提车。后经双方协商,给予退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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