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新买摩托车入手一个月 有发票却不保修

2014-05-22 10:05  林利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游青 刘赛 记者 林利萍)新买的摩托车,到手才一个月就出现刹车不灵、油箱漏油等情况,向车行反映却得不到保修。

据了解,今年4月初,同安的李先生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近日发现故障后,李先生拿着发票与售后保障卡到车行要求保修,车行却以发票不是他们开具为由拒绝维修。李先生仔细一看才发现,当初车行开具的发票上开票单位及盖章是另一个车行的名称。无奈之下李先生拨打12315求助。经工商部门调解,车行同意为李先生提供保修服务。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索要发票时要注意发票开具单位、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数量、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如出现不符情况,将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