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借条持有人享有债权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集法宣)两张借条,写下20万元借款,却没有写下是向谁借的,面对拿着借条的李四(化名),欠钱的张三(化名)迟迟不还,因此被李四告上法院。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定持有这种借条的李四是债权人,判决张三应向李四偿还借款20万元。 庭审时,面对李四提交的两张借条,张三辩解说,借条是自己事先写好交给李四的,打算让李四帮他向别人借20万元,李四拿着欠条,却没有借到钱,所以欠条不发生法律效力,自己不应当还钱给李四。 李四指责张三说谎,“20万元已经借给张三,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因为当时一部分钱是从别人那挪来的。” 经过庭审调查,法官认为,虽然两张借条均未书写出借人名字,但现两张借条均由李四实际持有,而且两张借条当中,除了出借人一栏空白外,明确载明了借款金额、利息、借款人等信息,并有张三的签字和指印,在张三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李四没有借到钱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两张《借据》具有法律效力,张三依法应承担还款责任。本案最终判决张三偿还20万元借款。 【说法】 别忘了写出借人 注意字距防插字 法官提醒说,不少债权人认为借条中最重要是写清楚谁向他借了多少钱、利息多少、何时还款,却忽略要写明出借人,结果形成可流转的借条,持有借条的人就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实际出借人的权利可能因此受损,所以写借条时要记得写清楚出借人。 其次,书写借条要注意字距,如果字与字之间的间隙过大,交到债权人手上后,债权人就可能动手脚,特别是在大写金额前插进其他字,在小写金额前不紧挨着人民币符号“¥”或因为没有人民币符号而插进其他阿拉伯数字;结尾部分不收笔或填空式格式合同中的空格未划掉,被人添加其他内容,比如利息、违约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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