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蔡慧娜姚洁)中介公司明明没有按约定提供水电煤气等代办服务,收取的1000元“代办费”却迟迟不退。林女士一气之下向工商部门投诉。 林女士说,前不久,她委托岳阳小区一家房产代理中介,买了莲岳里一套65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价162万元,中介费16000元,其中包含1000元给中介代办煤气、水电、过户的服务项目费用。 签订合同后,林女士才打听得知,自己所购买的二手房属教工宿舍房改房,煤气、水电统一由学校抄表扣费,房产中介方并不需要履行代办煤气、水、电过户的服务项目。她觉得,中介应该退还1000元,可是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退款。 工商人员调解中发现,林女士与中介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上写着:“居间服务费15000元,代办手续费1000元”。而林女士出示的中介费收条上只写着:“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壹仟元整”。由于合同上只写着“代办手续费”,没有详细的写明代办明细的内容,收条更简单化,全部归为“中介收款”,给调解带来很大难度。经过工商人员的多次调解,最终,中介负责人才同意将1000元代办费退给林女士。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对方的权属证明,同时完善合同相关内容,保留与中介签订的合同协议、单据。购房人因中介提供虚假信息而遭受损失的,可依照《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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