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铭训陈家和)张女士花5280元购买的消费卡,没用几次,却因为商家关门而须易地使用,她办理退款时,只能退还剩余部分,而赠送的不能计算在内。昨日,张女士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收到了商家的全额退款。 去年年底,张女士发现位于莲前西路的一家文化创意公司推出一款年卡,购买者可以不限次数任意前去娱乐,并可以额外受赠一次价值880元的免费生日派对,张女士见了很心动,于是兴冲冲地掏钱购买了一张年卡,之后她也去娱乐了几次。 今年3月份,张女士突然发现这家文创公司关门了,交涉后得知,今后要消费得去七星分店,这让居住在莲前的张女士很为难,于是与商家协商退款,但商家表示,只能退还剩余未消费部分的款项,赠送的880元生日派对费用不可能处理。 经过莲前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终于同意按年卡费全额退还张女士5280元。 |
相关阅读:
- [ 05-06]厦门:一台电脑坑人近2000元 银嘉公司被停业整顿
- [ 03-25]马尾:充500送240要求当天用完 商家退款200元
- [ 02-25]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将解决电视购物退款难题
- [ 02-21]购物卡有效期到“悄然”作废 顾客有权要求退款
- [ 01-29]钻石突然掉了万元钻戒成空架子 顾客商家各执一词
- [ 07-19]买家订购两件药品只收到一件 被告知到2015年退款
- [ 07-16]转捐疑云“很有必要”公布
- [ 07-16]学校擅自转捐善款,有悖慈善伦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