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争房所在的小区。(陈莼 摄)(视频截图)
法院判决
房子属于他
18年前,市民钟先生的母亲买下了莲花五村龙昌里10号202室,但没想到房子不但没能过户,还被原房东转手。钟先生一家2006年起诉原房东,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的买卖合法有效。
房产证上
名字是别人
房产证迟迟未能回到钟先生一家的手上。之后,这套房子还被别人以不同价格倒卖了三次,购房者闯入钟先生的家,拿着房产证,扬言三日内收房。
本报记者 陈莼 梁辰
实习生 陈淇淇
厦门日报讯 揣着法院判决书在房子里居住了多年,却常常要“接待”中介与“看房客”——从2006年至今,居住在莲花五村龙昌里10号202室的市民钟先生一家就是这么过来的。近日,他们的家遭遇了硬闯,新的“讨房者”不仅强行闯入家门,还扬言三日内收房。无奈之下,钟先生拨通了本报热线968820,诉说他们的遭遇。
现场
拿出房产证复印件
陌生人威逼搬家
上周六下午,家住莲花五村龙昌里10号202室的钟先生正准备出门,却被门口突然出现的四名男子堵住,还没缓过神来的钟先生被一把推进门内。这四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手里拿着钟先生一家所居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手里拿着房产证复印件的男子声称,“是替老板来收房子,限你们在三天之内尽快搬出。”
气极了的钟先生也拿出法院判决书告知对方,“这套房子是法院判给我们的,这是我们家。”不曾想,法院判决书也无法赶走这群闯入家里的陌生人,四名男子要求钟先生拿出房产证才算数,还扬言,“这是谁家还不知道呢。”
无奈之下,钟先生向警方报警,最后在警方的协助下赶走了这群不速之客。
三天后,对方又派来几个更加凶悍的男子,还出言要挟:“三天之内必须搬走,要么就买下这套房子。”当钟先生表示“死都不会搬走”时,对方竟然以“乐于收尸”来威胁。这一切,都被钟先生一家用DV拍摄下来。
钟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06年,钟先生发现,本该属于自己一家的房子已被原房东卖给别人了,之后房子又被数次转手。而今年春节期间,自己家经常有人来看房,有的还是中介带来的。
有人拿着房产证复印件到钟先生家讨房子。 (视频截图)
调查
住户投诉:原房东不肯过户,还将房子转手
钟先生一家已经在这7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居住了15年之久。说起房产证的问题,要追溯到18年前。
钟先生的太太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是她婆婆于1996年以10.5万元的价格向徐某买的,并分别以6万、2万、2.5万分三次缴清,而当时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由于双方当时是朋友关系,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三次缴款的收据。
“后来徐某以各种借口推掉我们过户的要求,之后婆婆去世,房产证的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也就是这一拖延,造成了纠缠他们一家多年的困扰。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徐某于2006年以37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张某,张某办理了房产证。
由于房子被钟先生一家住着,张某无法拿到房子,一怒之下,他把钟先生一家告上法庭。“因为我们只能提供三张收据作为证据,法庭最后判我们输了,要求我们搬离房子,并付给张某每月1000元的租金。”
钟先生一家不服,于2008年把徐某告上法庭,经过调查取证,法院最终认定钟先生母亲和徐某的买卖是合法有效的。徐某声称的“房子是租给钟先生一家”的理由被法院认定不成立。徐某不服选择上诉,2009年,徐某上诉被驳回,法院维持原判,“也就是这份判决书,我们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虽然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但是房产证却迟迟未能回到钟先生一家的手上。而且之后,这套房子被别人以不同价格倒卖了三次,最后到了林某的手里,从今年3月份开始,林某不断派人到钟先生一家,扬言要收房,于是就有了上周六在钟先生家出现的一幕。
原房东“叫屈”:我收的不是购房款,是“房租”
昨日傍晚,记者与原房东徐某取得联系。“事情并不像他们说的那样。”徐某告诉记者,18年前他的确跟钟先生的母亲口头商议,以16万元市价将房子卖给她。但钟先生的母亲前后仅付给他10.5万元,也打出了相应的收据,“当时他们已经住进去了。之后老太太就生病了,住院做手术,他家乱成一团。”念在朋友一场的份上,徐某“不好意思”在这段时间内向钟家索要购房余款,直到钟先生的母亲过世后,他才出面向钟先生要尾款,但没拿到,因此交易没成功。徐某说,自己将这10.5万元当成“长期租用金”,将房子“租”给钟先生使用。这也是他2009年上诉的理由之一。“法院只判了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并不代表房子物权就属于他。所以,他要是来找我索要赔偿,我只能让他从法律程序,让法庭来做裁决。”
说法
房产证和判决书
谁说了算?
律师说>>
——应该在判决书下来时,申请强制执行办理房产证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认定买卖行为合法有效,也就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就归钟某一方,其他人的买卖行为实际上都是无效的。同时,郑律师还提到,在判决书下来的时候,若钟某一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可以立即办好房产证的,“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而到现在判决书的日期已经失效,那么只能走信访这条路。”
业内说>>
——房产买卖只有办理产权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应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2008年的时候,如果法院判决的是徐某与钟某的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就是说法院承认双方有房产交易的民事行为这么一个事实。但钟某当时没有及时要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协助办理撤销徐某和第三方之间的产权证,这也意味着物权仍没有转移。
“钟某现在只能去起诉徐某,要求按房屋价值进行赔偿,但房屋已经过多次转手,要拿回来可能性并不大。从法律上讲,房屋物权属于第三方,第三方对房屋具有处置权。”该人士也提醒,房产买卖只有办理产权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