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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原房东一房两卖 产权迟迟没过户还被屡屡转手

2014-03-27 10:37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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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拿着房产证复印件到钟先生家讨房子。 (视频截图)

 

调查

住户投诉:原房东不肯过户,还将房子转手

钟先生一家已经在这7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居住了15年之久。说起房产证的问题,要追溯到18年前。

钟先生的太太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是她婆婆于1996年以10.5万元的价格向徐某买的,并分别以6万、2万、2.5万分三次缴清,而当时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由于双方当时是朋友关系,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三次缴款的收据。

“后来徐某以各种借口推掉我们过户的要求,之后婆婆去世,房产证的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也就是这一拖延,造成了纠缠他们一家多年的困扰。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徐某于2006年以37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张某,张某办理了房产证。

由于房子被钟先生一家住着,张某无法拿到房子,一怒之下,他把钟先生一家告上法庭。“因为我们只能提供三张收据作为证据,法庭最后判我们输了,要求我们搬离房子,并付给张某每月1000元的租金。”

钟先生一家不服,于2008年把徐某告上法庭,经过调查取证,法院最终认定钟先生母亲和徐某的买卖是合法有效的。徐某声称的“房子是租给钟先生一家”的理由被法院认定不成立。徐某不服选择上诉,2009年,徐某上诉被驳回,法院维持原判,“也就是这份判决书,我们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虽然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但是房产证却迟迟未能回到钟先生一家的手上。而且之后,这套房子被别人以不同价格倒卖了三次,最后到了林某的手里,从今年3月份开始,林某不断派人到钟先生一家,扬言要收房,于是就有了上周六在钟先生家出现的一幕。

原房东“叫屈”:我收的不是购房款,是“房租”

昨日傍晚,记者与原房东徐某取得联系。“事情并不像他们说的那样。”徐某告诉记者,18年前他的确跟钟先生的母亲口头商议,以16万元市价将房子卖给她。但钟先生的母亲前后仅付给他10.5万元,也打出了相应的收据,“当时他们已经住进去了。之后老太太就生病了,住院做手术,他家乱成一团。”念在朋友一场的份上,徐某“不好意思”在这段时间内向钟家索要购房余款,直到钟先生的母亲过世后,他才出面向钟先生要尾款,但没拿到,因此交易没成功。徐某说,自己将这10.5万元当成“长期租用金”,将房子“租”给钟先生使用。这也是他2009年上诉的理由之一。“法院只判了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并不代表房子物权就属于他。所以,他要是来找我索要赔偿,我只能让他从法律程序,让法庭来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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