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民告官”案追踪 保障房申请户终审败诉

2014-03-12 07: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厦门首例市民质疑保障房分配的“民告官”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起诉的保障房申请户终于拿到了终审判决书,他们败诉了。

此前,本报曾报道过市民郑女士等三名保障房申请户状告市建设与管理局。他们起诉说,从2012年4月提交申请至今,保障房分配一直拖延不决,拖了一年多时间,导致他们错过岛内房源,只能预约申请岛外房源了。

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根据《住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障房配售本身带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它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行政性质有本质的不同,因此,不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要求被告作出许可。此外,申请户在轮候过程中,被告按规定进行保障性商品房配售工作,并于2013年8月在报刊上明确第六批次的保障性商品房不再配售岛内房源,后来是原告自己不去参与预约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行为并不违法。

因此,中院终审判决驳回申请户的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