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客赴台个人游有望能逗留30天 已进入审批阶段
2014-03-06 06:3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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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赴台个人游的逗留天数可以延长到30天,将比现行的逗留天数整整翻一倍,陆客在台期间的旅游时间将更加充裕,赴台个人游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大。 海西晨报记者 钱玲玲 大陆游客赴台个人游,入台后在台停留天数有望从现行的15天延长至30天。昨天上午,“台中市旅游协会厦门代表处”正式挂牌成立,代表处主任黄毓勉透露了上述消息。他表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进展到最后的审批阶段,相关方案都已提交,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赴台个人游 逗留天数或翻番 按现行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 如果赴台个人游的停留天数真的可以延长到30天,将比现行停留天数整整翻了一倍,陆客在台期间的旅游时间将更加充裕,赴台个人游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大。 台中旅游协会 在厦门设代表处 “台中市旅游协会厦门代表处”是今年台湾县市到厦门设立的第一个代表处。 自2005年厦门、台中两市开启党际交流以来,两市交流交往日益热络。2008年,台中市长胡志强率团参访厦门,实现两地60年来首次空中直航的历史突破,翻开了台湾县市长联袂组团参访大陆的崭新篇章。 2013年,厦门市副市长国桂荣率团赴台中参加2013台湾观光年会,受到台中方面的热情接待,进一步密切了两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 黄毓勉表示,随着厦门代表处正式开始运作,今后台中还有意在大陆其他城市相继设立代表处,以促进两岸的经贸、旅游、文化等方面的密切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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