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刚交房就遭装修公司骚扰 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或担刑责

2014-03-01 10:09  陈泥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 陈泥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刚买车,就有保险公司发来推销短信;刚看房,就有装修公司、中介打来电话,刚去做产检,就有推销奶粉的找上门来……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个人信息遭泄露的情形令不少消费者感到忧虑。

不过,记者了解到,即将实行的新《消法》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益首次得到确认,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将受到的处罚也首次得到明确,这将有助于有效遏制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

案例:刚考完试“辅导班”就找上门

刘先生过年前刚参加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就收到培训机构发来的短信或打来的电话,向他推荐这类考试的各种辅导班。“我就纳闷,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的?”刘先生担心自己在网上填写的考试信息被窃了。

去年8月,家住集美的林先生新房交付,拿到新房钥匙后,他每天都会接到装修公司电话,令人烦不胜烦。直至他把该号码列入手机“黑名单”,一个月之后,骚扰电话才逐渐减少。

动态:新消法首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针对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泛滥这一情况,即将实施的新《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经营者不仅不能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而且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邱兴亮律师表示。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解读:泄露个人信息或被追责

个人信息是隐私权的一部分,商家不经客户同意私自泄露或出卖,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邱律师介绍,事实上我国刑法早有规定,对于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消法》更进一步明确,对于泄露、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对于“泄密”的经营者,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