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养老保险走在全国前列 目前参保率达98.11%
【便民服务】 社保支付业务全面货币电子化 在服务网络上,建立城乡一体化社区服务平台。我市积极推进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将人社服务触角延伸到城市和乡村的每一个角落,目前,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级服务网络已实现全覆盖。一体化的经办服务体系和四级服务网络建设的基层平台,极大地提升了经办效率,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的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通过社区这个基本业务平台就可以办理,极大促进全民社保体系日趋健全,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在城乡居民社保待遇发放上,实现社保待遇电子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申领社保待遇时,除按原规定提交待遇申领材料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人社部门审核受理后将通过银行划拨方式把社会保险待遇转入参保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高效安全。2013年以来,市人社局统一支付平台加快推进与银联的联网合作,现已实现个人待遇通过银联支付,单位业务通过“银企互联”支付,参保人只要有一张银联标记的本市任一银行的银行卡,社保经办机构就可以将社保待遇通过平台批量发放。 目前,加入社保待遇支付的银行有15家,可选择的银行卡种类250多种,参保人员对发放银行的选择权得到确实的保障,极大地方便参保人员。 【声音】 实现保障水平持续合理增长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钦辉:未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将迈入新台阶。一方面,我市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实现参保人员参保的全覆盖,并不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同时,持续提高保障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链接】 我市居民养老城乡一体化发展历程 2010年7月,我市出台《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直接就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 2013年我市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一是提高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按其选择缴费档次,每人每年政府补贴从45元至90元不等。政府补贴标准最高档由原来的70元提高到90元。二是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养老金与低保待遇叠加享受。三是扩大政府补贴人员范围,对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缴费补贴。 今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0元提高至2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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