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养老保险走在全国前列 目前参保率达98.11%
【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 五大特点真正惠民 政策的惠民性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的关键核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覆盖范围更广、缴费档次更丰富、缴费激励机制力度更大、待遇标准更高、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之间衔接办法合理通畅等各项特色,深得参保人的认可。 A 覆盖范围更大 参保率达98.11%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同时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城乡无差别的政策和标准。截至2013年末,全市累计有26.9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比2010年年末参保人数的10.12万人增长了164个百分点,参保率达到98.11%,实现从政策覆盖到实际参保人员基本全覆盖的转化。 B 缴费档次更丰富 共有13个档次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为100-4000元/人.年,共有13个档次,相比新农保的100-500元/人.年,5个档次丰富,更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我市各区政府先后出台鼓励辖区居民积极参保的优惠政策,将此项政策的优惠性进一步加强。 C 缴费激励力度更大 增设缴费年限养老金 在缴费激励方面,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新农保最低为30元,而我市则按缴费档次分别给予45-70元的参保补贴;并增设缴费年限养老金项目,每缴费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加1元。 2013年7月,根据前期参保缴费情况,又提高了500元-4000元中高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同时在基本养老保险金中设置了缴费年限养老金,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 D 待遇标准更高 基础养老金标准调至230元 在待遇方面,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的能力,在制度设立之初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200元,高于国家规定的55元标准。自2014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又调高至230元。 E 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更灵活 政策衔接方面,规定了与我市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之间衔接合并的具体办法,主要做法是参保人在各养老保险转换时个人账户可合并,并且原参加城镇职工、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我市参保人员在转换养老保险险种的时候个人利益不受到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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