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养老保险走在全国前列 目前参保率达98.11%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则早在2010年,就已经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走在全国前面。3年多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政策框架上的城乡统筹,在业务经办上的城乡衔接和待遇标准上的城乡平等。 日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年多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为读者详细解读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诸多惠民政策。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吴笛 通讯员 胡晓牧) 【案例】 500元的档次适中 补贴标准也较高 家住长青社区的陈先生在马年春节前领到了23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比原来多出了30元。 陈先生通过咨询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热线后了解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0元提高至230元。 “我交的是500元一年的缴费档次,交了3年,60岁的时候又一次性补足了15年。”聊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陈先生说得头头是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连带缴费补贴都归在个人账户里,这可相当于存定期在银行,利息照算,还有额外的政府补贴!当初选择500元的档次是有算过的,考虑到经济情况,这档次适中,补贴标准也较高。” 在全市范围内,现共有6.68万老人享受此项待遇。 从2010年7月以来,我市全民社保制度以城乡一体化为主要目标,在政策框架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在业务经办上实现了城乡衔接,在待遇标准上实现了城乡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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