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业打假”盯上企业和商场 被疑敲诈
职业打假人盯上了厦门的企业和商场。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项规定,迅速引发了一系列“蝴蝶效应”。这个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给“打假”贴上了护身符。 知假买假再打假,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即使是赠品,商家同样要对其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发布后,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即高调宣称:出资百万元组织“专项行动”,期待10倍回报收益。 曾经一度被压制的“职业打假”松绑了,打假之战将愈演愈烈。 文/记者 邵辰芳 曾海林 图/张淇辉 1 挑战 促销的商品标签也可以“打假” 提起张铁牛,厦门“职业打假圈”无人不知。 2008年,来自内蒙古的张铁牛因女儿在食用某品牌的牛奶花生饮品时,不慎被罐体开口处的边缘划割伤手指。他以罐体上缺失警示为由,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经过协商获得赔偿。此后,他走上了职业打假之路。 “我手上有一大沓物价局的处罚通知” 2010年,张铁牛无意中发现厦门有些超市销售的书籍和音像制品,属于无证违法超范围经营。于是,他在这些超市购买书籍和音像制品作为物证,之后凭购物小票和发票向市工商局举报。经过工商部门调查,违规超市受到了行政处罚,被罚没的金额达100多万元。 从2011年开始,张铁牛就奔波于厦门的各大卖场、超市,专挑商场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商品大肆采购。选购的商品主要涉及“价格欺诈”、“商标侵权”和“药店销售食品宣传主治功能”三大类问题。 每到节假日,很多商场都有打折促销,张铁牛总结了几种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一般的商品标签是蓝白色的,如果是打折促销,按规定就应该使用粉红色降价标签,而且标签上有四项内容必须填写,包括降价时间、降价原因、零售原价和零售现价。但商家在打折促销时,往往都没有使用规定的标签。有的标签上写着2折,结算时却是5折。 张铁牛说,这些情况普遍存在,他经常去商场收集证据再举报,“我的手上已经有一大沓物价局的处罚通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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