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业打假”盯上企业和商场 被疑敲诈
职业打假人盯上了厦门的企业和商场。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项规定,迅速引发了一系列“蝴蝶效应”。这个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给“打假”贴上了护身符。 知假买假再打假,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即使是赠品,商家同样要对其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发布后,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即高调宣称:出资百万元组织“专项行动”,期待10倍回报收益。 曾经一度被压制的“职业打假”松绑了,打假之战将愈演愈烈。 文/记者 邵辰芳 曾海林 图/张淇辉 1 挑战 促销的商品标签也可以“打假” 提起张铁牛,厦门“职业打假圈”无人不知。 2008年,来自内蒙古的张铁牛因女儿在食用某品牌的牛奶花生饮品时,不慎被罐体开口处的边缘划割伤手指。他以罐体上缺失警示为由,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经过协商获得赔偿。此后,他走上了职业打假之路。 “我手上有一大沓物价局的处罚通知” 2010年,张铁牛无意中发现厦门有些超市销售的书籍和音像制品,属于无证违法超范围经营。于是,他在这些超市购买书籍和音像制品作为物证,之后凭购物小票和发票向市工商局举报。经过工商部门调查,违规超市受到了行政处罚,被罚没的金额达100多万元。 从2011年开始,张铁牛就奔波于厦门的各大卖场、超市,专挑商场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商品大肆采购。选购的商品主要涉及“价格欺诈”、“商标侵权”和“药店销售食品宣传主治功能”三大类问题。 每到节假日,很多商场都有打折促销,张铁牛总结了几种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一般的商品标签是蓝白色的,如果是打折促销,按规定就应该使用粉红色降价标签,而且标签上有四项内容必须填写,包括降价时间、降价原因、零售原价和零售现价。但商家在打折促销时,往往都没有使用规定的标签。有的标签上写着2折,结算时却是5折。 张铁牛说,这些情况普遍存在,他经常去商场收集证据再举报,“我的手上已经有一大沓物价局的处罚通知了”。 相关人士建议正确引导民间打假。图文无关 花数万元买话梅和虫草等着索赔 去年,张铁牛花1万多元买了食品,其中主要是泉州产的某品牌话梅。他买这些食品,是盯上了食品中添加的“甘宝”成分。 张铁牛说,“甘宝”是日用品化学添加剂,一般加在洗发水等产品中。泉州和龙岩的工商局都已经认定食品中添加“甘宝”属于违法,因为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没有“甘宝”一项。目前,张铁牛已经向梧村工商所提交了相关证据,估计在春节后会做出相关认定。 除食品外,张铁牛和他的打假同伴还关注了药店,主要是打击假虫草。张铁牛说,连锁药店出售的虫草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冒用批准文号,即注册核准的文号和外包装上的不一致;二是以虫草的名义欺诈消费者。 他买的虫草建议零售价为一盒980元,但是开具的发票上却是398元。张铁牛说,真正的虫草每克价格都要500元至800元,消费者买到手的是经过加工的虫草胶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胶囊有严格的审批要求,有些厂家并不符合这样的规定,有的厂商是用虫草菌尸体加工生产的,对消费者的伤害很大。 张铁牛告诉记者,他已经和同伴在各药店购买了3万多元的虫草作为证据,这两天将会把材料送交到市药监局,由药监局做出认定之后,再经由法律程序索赔。 心态:不该拿的一分都不要拿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规,张铁牛很兴奋。他说,“知假买假”获得司法支持,对“职业打假人”来说是一种鼓舞,他们会更加努力地“工作”。 不过,尽管有了法律支持,但他还是强调索赔要符合规定,“要在法律范围内”,“该拿的必须拿,不该拿的一分钱都不要拿”。 2 应战 遇到恶意索赔者,希望有人监管 “你去问问厦门的食品、药品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哪家没有被‘职业打假人’敲诈过?”厦门的一家保健食品生产厂家负责人李峰,一脸的无奈模样。 李峰说,厦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商家相对比较规范了,即便如此,他们仍然经常被“职业打假人”光顾。 一群人在不同地方买同样产品要举报,要不要就范? 李峰说,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国家政策调整后,有些包装重新印刷、更换得花费几十万元,而企业更改包装有一个市场消化期,包装来不及更改的时候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他们会拿着购买的旧包装商品,打电话给企业要求“私了”。如果企业不给钱,他们就声称要去举报。 “比如,有些产品的计量单位“KG”按国家规定有大小写区分,如果生产企业疏忽没有按规范印刷,也会被举报。”李峰说,这些“职业打假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一个人举报还好,如果一群人在不同的地方买同样的产品说要去举报,你要不要就范?” 企业花钱消灾,每年都有专门“公关费”应对打假 最令企业头疼的事实是,“职业打假人”已有公司化、集团化的趋势,个别“职业打假人”甚至公然收“保护费”。为了应对,厦门有的企业每年都要准备一笔专款,作为应对打假的“公关费”。 据李峰透露,有些“职业打假人”会连续几次购买某个商家的商品要求索赔,一来二去,彼此都熟悉了。商家知道自己被盯上了,会问:“老兄,怎么又是你?”对方会笑着回应:“是啊,不然你每年给点钱算了,我让我手下那帮兄弟别再找你麻烦。” “企业这时候会核算,被他们找茬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应对,不如直接花钱消灾。”李峰说,“职业打假人”会根据企业的规模按“等级”要价,少的“年费”三五千元,多的三五万元甚至更多。“每年到一定时候,就会有人打电话来催交费,也有的是可以讨价还价的”。 恶意“打假人”,擅长“碰瓷”手法 “国家监管力度越大的领域,‘职业打假人’越活跃。”李峰说,他们很懂法律,不仅关注产品的添加物、原材料等,还会抠字眼。比如,厦门产的某品牌酱油标明“老少咸宜”,“职业打假人”买了产品去索赔,理由是:你说“老少咸宜”,那婴儿能不能食用? 更有甚者,一些人打着“打假”的旗号,实则是“诈骗”,类似社会上常见的“碰瓷”。比如,有人故意买一袋酸奶,等10天后过了保质期,再偷偷带入超市放在货架上,拍照取证。再新买一袋同品牌、同型号的酸奶完成结账。出了超市,就拿着过期酸奶,凭新购小票向超市索赔。 也有的“打假人”买厂家在商场寄售的商品,声称回去后发现包装内有头发或蟑螂,要求索赔。如果厂家以不知异物是否拆包装后放入为由拒绝,“打假人”就会叫一些老头老太去商场闹,商场迫于压力,会要求厂家出面处理,否则就不再出售该厂家的商品。 “如果厂家在本地还好处理,如果是外地,就只能花钱了事。”李峰说,“职业打假”是低投入,高回报的行当,“如此容易快速赚钱,难免有些人的道德底线会变成‘无底线’。新规出台后,最重要的是谁来监督‘职业打假人’?” 【说法】 职能部门 “知假买假”不受理 有人就告“行政不作为” 记者从相关部门听到这样的说法:“如果不受理‘职业打假人’举报的案件,他们就到法院去告我们行政不作为。” 据悉,我市相关部门对待“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投诉,也和其他消费者的投诉一样受理。“因为一直都当做普通消费投诉,按正常程序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出台后不会对我们工作产生太大影响。”工作人员说。 思明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露,去年来已受理了“职业打假人”的举报20多起。他认为,“职业打假人”游走在法律边缘,其中不乏也有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进行“职业打假”,甚至有些“职业打假人”已经影响了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专业律师 恶意索赔者 非“职业打假人” “有些恶意索赔者,严格说来已经不是‘职业打假人’了。”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邱兴亮认为,对知假买假者首先要认真反思并“厘清地位”,引导民间规范打假。 “‘职业打假人’素质参差不齐,不乏害群之马,有必要规范、引导他们在法律规定的尺度内依法打假。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邱兴亮说,法律应该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增大制假售假者的违法成本。他建议要给“知假买假”正面评价,肯定其存在的价值和积极意义,引导其与政府部门的打假形成合力,“政府可以借助知假买假者的力量,共同打击制假售假者”。 邱兴亮还建议,要认可知假买假者“消费者”的地位,适用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包括1994年《消保法》第49条规定的“退一赔一”、2014《消保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的“退一赔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假一罚十”等。 延伸阅读 打假三类人: 新手 山寨 专职 虽然目前法律未对“知假买假”有明确定义,但张铁牛认为现有的“打假人”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刚“入行”的,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比如,“新手”在买了东西后,直接找厂家或者商家吵架,甚至发生打架。这类人的做法,在张铁牛看来是“很不专业”的。 第二类是听说了“职业打假人”的故事后,打算模仿,但没有模仿“到位”。他们的目的不是以清理市场为主,而是以恶意索赔为目标,简单说就是索赔金额往往超过法律标准。比如,买1000元的东西,按规定10倍赔偿要1万元是合理的,但是多要就不行。这1万元还必须是在行政机关见证的情况下索要,才是合法的。 第三类是“职业打假人”,被张铁牛视为“专业人士”。他说,“职业打假人”在操作过程中,是严格遵照程序进行的,买货、取证、送交行政机关、认定、起诉、索赔,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行。收集的证据要确凿、清楚,还要配合行政机关,避免被无良商家反诉。 “专业”打假人 全国或有150人 张铁牛特别强调“专业”二字,他说这样的人在全国范围也不超过150人,厦门只有他自己和“弟子”刘育能。 在张铁牛看来,“职业打假人”是对行政机关人手不足的补充,协助管理市场。他认为,打假既需要学习法律,也要多方面锻炼自己的能力。在不犯法、不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前提下,张铁牛觉得使用法律来赢利并无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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