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厦门观察3月14日讯(记者 蒙少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消保委”)发布了厦门2012年度消费维权报告。其中,在厦门2012年度消费维权申(投)诉的七大热点中,“职业打假案件增多”名列第二。民间职业打假成为年度消费维权申(投)诉的一大热点,这在之前是没有出现过的。
据介绍,2012年以来,厦门工商部门共接到相关职业打假人士的申诉、举报案件47件,申诉举报的主要问题涉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案件中申诉举报人均要求高额的赔偿金及举报奖励金。 “厦门去年的职业打假案例相比往年增多了不少,尤其是一些外地的职业打假人涌至厦门来搞打假,这导致厦门职业打假案件猛增。”厦门消保委相关人士介绍说。 职业打假人之所以能挣到钱生存,主要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结合维权当地的一些法律法规。比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因此,许多人认为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他们所谓的“打假”就像一种敲诈勒索行为。对此,职业打假人则认为,他们并不是抓住商家的把柄去敲诈商家,而是通过合法途径投诉,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索赔,根本不存在违法行为。 消费敲诈,还是维权英雄?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定性。自从职业打假人诞生之日起,有关知假买假算不算真正的消费行为,职业打假是否应该被叫停,知假买假是消费讹诈还是维权英雄等诸多争论就从没有休止过。但是,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如果职业打假人能够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维护消费者权益,又何乐而不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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