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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老人在集美被撞死  如何赔偿存在争议

xm.fjsen.com 2014-01-08 08: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几个疑问

“无名氏”被撞死如何赔?

老人离世,家属没有出现。那么,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应该如何赔偿?此类案件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针对有关问题,导报记者咨询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谁为死者主张权利?

郭律师表示,这类案件中,法律上没有一个适合的主体可以获得赔偿的款项。

曾有民政部门代理“无名氏”死者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行使索赔权,但随后引发了诸多的法律问题。民政局与受害者之间不存在民事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无权作为原告,更没有法律依据代理受害者家属代管或者占有因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款。所以,民政局不是合适的原告主体。

郭律师认为,按照法律上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火葬场或者民政机关为受害者处理后事,这部分支出是由于肇事者的肇事侵权行为引起的,相关责任应该由肇事者承担,所以,火葬场或者民政机关可以依法向肇事者或者保险公司求偿。

根据什么标准赔偿?

厦门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针对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的案件,警方确认事实后,会在报纸上登寻人启事,希望早点找到家属。

若找不到家属,可以按有关标准赔偿。那么,在警方尚不能明确“无名氏”是农村身份还是城镇居民的情况下,那根据什么标准赔偿呢?

公安部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

郭律师说,警方查明事实经过后,等待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受害者死亡之日起20年。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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