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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老人在集美被撞死  如何赔偿存在争议

xm.fjsen.com 2014-01-08 08: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谁来保管赔偿款?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郭律师说,可以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赔偿义务人通过将赔偿款交到交警部门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不过,厦门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这种方式也不具有可行性。因为,现在的赔偿金额不是实际的金额,万一家属出现,会带来争议。

他山之石

暂时只支付丧葬费用

2009年6月28日,张家口宣化,一辆被保险车辆与一行人相撞,致使行人死亡。此事故经宣化县交警队认定,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该行人无任何联系方式,交警队无法与其家人取得联系,登报启事后也无人认领。根据交警队的要求,被保险人向交警队支付了死者的丧葬费用7871元,又支付了死亡赔偿金8万元。

2010年,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尝试了一种赔付的新方式,即在张家口地区目前暂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只在限额内赔偿已发生的丧葬费用。被保险人支付给交警部门的赔款,可以自行要回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作为该案赔偿的义务人,保险公司承诺:一旦“无名氏”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立即支付赔款。

记者手记

“无名氏”也应得到尊重

“无名氏”老人离开了,他的权利谁来维护?难道只能像等待一个未知数一样,等待他的家属现身?

从我国目前的制度来看,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后,谁出面为其维权,立法尚属空白。

我们的社会在不断进步,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不断涌现。“无名氏”带来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生命是平等的,“无名氏”也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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