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改革246户商事主体领照 8成内资企业零资本
名词解释 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指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事主体分为法人商事主体和非法人商事主体。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外,对法人商事主体,商事登记机关仅登记投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认缴不设定最低限额,不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设定设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设定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设定出资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不过,资本认缴制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如果未依章程缴费,仍会被追究民事责任。 (记者 雷妤 整理) 解读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 170项审批改后置 解读:先领照后办证,方便小微企业 商事改革实行“宽进严管”,170个项目从前置转为后置,谁审批谁监管。对于一般性经营项目,企业取照后可直接经营,对于需要后置审批的如餐饮类经营项目,企业拿到对应《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后才可经营,这为小微企业创业打开了方便之门。不过,配套文件《厦门市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规定,12项涉及金融、保险、危险品等依然是需要前置审批。 解读:着重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惯例,每年3月—6月企业需进行年检,商事改革后,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商事主体要登录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自助完成年报工作。同时,商事登记制度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对不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商事主体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恢复记载。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剔除商事主体的名称,且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今后将不得担任法人代表等职务,信用受影响。 (记者 雷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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