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事登记改革配套细则出台 开店搞经营有“禁区”
厦门商事登记改革配套实施细则出台,首次明确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限定范围 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2014年元旦起,厦门将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厦门市政府网站昨日公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以及《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和《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等改革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对备受创业者关注的商事登记审批事项、经营场所限制和登记备案事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开店要注意有不少禁设区域 改革正式实施后,厦门有哪些场所是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这是创业者们最关心的问题。昨日公布的配套细则首次明确了厦门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限定范围。“今后商事主体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时,商事登记机关将根据目录对申请人进行提示。”工商人员说。 根据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中小学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在住宅楼、距离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公园内不得规划建设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以及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目录》还明确禁止在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点新建、扩建各类招待所、培训中心、歌舞厅以及度假、休养、疗养、住宅等设施;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历史风貌建筑的门楼、围墙外侧不得作商店、饮食店等其他用途。 厦门部分行业的“禁设区域” 危化品经营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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