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优惠券患"节假日综合征" 折扣缩水隐性门槛增多
本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伊小锐 厦门日报讯 电影券、自助餐券、KTV包厢消费券……近年来,我市不少商家为吸引人气发行的各色优惠券,以较强的价格优势受到年轻一代消费群体的追捧。但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时下市面上大多数优惠券上都注有“节假日不能使用”字样,不少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消费的消费者就因此被商家拒之门外,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和投诉也直线上升。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渐渐成为潮流,其使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由于商家转行关闭、使用范围限制、服务项目提价等原因,容易成为投诉的焦点。 思明区12315投诉台昨日为此发布消费提示:预付式消费券可视为商家与消费者的消费合约,券面上的“节假日”应理解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其他特殊限用日期,商家应明确注明具体日期。 调查 周末优惠常“躲猫猫”? 现象:七夕等非法定节日成了商家“挡箭牌” 记者调查发现,众多优惠券都有设限。除了元旦、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诸如情人节之类的一批半土不洋的“节日”也纷纷“上榜”,成为商家拒绝接受消费者用券的借口。 徐小姐是厦门嘉禾路上某国际大酒店的VIP客户。今年5月31日,她持该酒店贵宾卡及酒店方赠送的优惠券前往前台,准备预订6月1日(周六)的房间,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周五、周末不能使用优惠券”。徐小姐认为,优惠券背面只注明“法定节假日、石材展期间、三八妇女节期间不能使用优惠券”,并未注明周末也不能使用。她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酒店给予合理解释并道歉。经工商人员调解,酒店才向其致歉,并表示接受其在周末使用该优惠券。 林小姐在一个周六请同事喝咖啡,消费满200元,拿到了商家赠送的50元优惠券。但为了使用这张50元消费券,她不得不又跑了两趟。原来第一次,她选择在周五来到该店消费,商家表示,此类消费券的使用期限是从周一到周四,周五和双休日不得使用。同时,商家给出其他门槛:必须消费满100元才可以使用。其中,还有几款茶品不能享受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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