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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票无保险 厦门部分景区电瓶车存在安全隐患

xm.fjsen.com 2013-10-23 17:04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环岛路的一些电瓶车没有挂牌。

厦门晚报讯 “在厦大白城这边,有很多四轮的电瓶车在拉客。他们把客人从厦大拉到曾厝垵,一个人收20元,是不是要有人来管管啊?”昨日,读者李先生拨打本报市民热线。

本报记者兵分多路,分别对部分景点景区运营的电瓶车进行调查,发现读者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

野山谷

景区临时工客串开观光车

惊险

随车下山的工作人员没有座位,直接站在副驾座边缘,手拉着扶手,半个身子都在车外

同安莲花镇小坪村的野山谷景区,有专门接送游客的观光车。今年3月,一名女游客下山途中,被观光车撞致七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定野山谷赔付41万多元,但景区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实地走访野山谷景区,人车混行的山路确实险象环生。观光车司机告诉记者,他是野山谷景区的临时工,当游客多,景区人手不足时才来打工。

记者问他开电瓶车需要什么证吗?他说,自己开车十几年了,平时开的都是大货车。

10分钟路程全是陡坡

孩子兴奋家长紧张

野山谷景区的观光车,只送游客下山,票价为每人10元。景区工作人员说,如果走路下山至少要50分钟,坐车只要10分钟就到了。一听这话,大多数游客都选择坐车下山。

记者看到,虽然车站的牌子上写的是“电瓶车站”,但乘客坐的观光车上小铭牌标注的却是“内燃车”,挂的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牌照,属于特种设备。

10分钟的车程全部是下山陡坡,还有几个急弯,坐在车上的孩子兴奋地叫起来,身边的家长却显得很紧张,双手紧紧拉住孩子,把他“按”在座位上。有个随车下山的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座位,就直接站在副驾座的边缘,手拉着扶手,半个身子都在车外。

一路上有不少步行的游客,路边停着自驾车辆,实际可以通行的道路并不宽敞。观光车司机不断按喇叭,提醒游客让道。

野山谷的观光车没专门投保。

就算把人撞成伤残

景区保险只能赔几千元

如果车辆撞到人,怎么赔?景区的观光车有投保吗?

野山谷公司的总经理陈福明说,观光车有投保,但是对3月份在景区被撞伤的女游客,保险公司不愿意理赔,理由是事故发生的责任是司机操作不当,“就算赔,也只有几千元”。

不过,记者从营销总监李贵禄口中却听到另一个说法:并没有专门给观光车投保,而是给整个景区投了责任险,赔偿金额最低2000元,最高2万元。

陈福明透露,当初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有点问题”。记者追问具体情况,他以“自己很忙,现在等待二审的判决”为由不愿多说。记者查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但并非强制规定。 (文/记者 彭菲 图/赖贵旺)

案例回顾

游客被撞成7级伤残  一审判定景区负全责

去年3月25日,蔡女士和家人到同安区野山谷景区游玩。13点20分,蔡女士抱着2岁多的儿子,一行人从山上走下来。突然,一辆观光车从她背后径直冲过去,没等大家反应过来,母子二人被观光车一顶,迎面撞上了山体。由于创伤失血,蔡女士昏了过去,所幸孩子并无大碍。

蔡女士被送往医院,进行开腹手术。经诊断,她的盆骨、耻骨骨折,多处关节脱位,膀胱破裂,另外还有皮外伤。由于伤情较重,蔡女士住院209天,还留下了后遗症,天气阴冷时关节就酸痛。经鉴定,蔡女士的损伤已构成7级伤残。她起诉要求野山谷公司赔偿6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野山谷公司作为景区的经营者,应当对游客的人身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蔡女士在景区游玩的过程中被景区内工作人员驾驶的观光车撞伤,野山谷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结合蔡女士出具的各项费用凭证,6月3日,一审法院判定野山谷公司向蔡女士赔偿经济损失41万多元。

野山谷公司提出赔偿金额过高,并认为已支付了12万多的费用,包括医药费9万多元,因此只愿意依据法定的标准赔偿。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赔偿的金额进行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均已上诉。

3D制图/林聪敏

环岛路

司机猛打方向盘,后排乘客撞成一团

质疑

记者问:坐车这么惊险,车票有没有含保险?

司机答:没有,我们这个车很稳的,不会出问题

昨日下午4点,记者站在厦大白城站边等候,很快就来了一辆电瓶车,没有挂车牌。司机热情地招呼记者上车,白城往返音乐广场大约30分钟至40分钟,收费20元;只到曾厝垵就是10元,到音乐广场不回来是15元,在音乐广场会停留5至10分钟后返程。

司机说:“不仅仅是坐车哦,沿途的景点我都会讲解的。”记者上车后,司机又到胡里山车站旁继续揽客,待车上坐了8个人,他就往音乐广场行驶。

电瓶车突然刹车

记者差点撞上挡风玻璃

司机一边驾车行进在人行道上,一边对路边景点做诸如“这是珍珠湾沙滩”的简要介绍。人行道上有游人骑着双人自行车或散步,既有往会展中心方向行驶的车辆也有往白城的。虽然司机说电瓶车的时速一般不会超过20公里,但一路上还是险象环生。

临近珍珠湾沙滩,有个骑自行车的女游客突然变道骑到路中央,司机一脚猛踩刹车,记者差点撞上挡风玻璃。继续前行没多远,一个小男孩突然跑出来,司机猛打方向盘,坐在后排的乘客撞成一团。

好不容易到了音乐广场,记者问司机:坐车都这么惊险,车票里有没有含保险?司机回答没有,还说:“我们这个车很稳的,不会出问题的!”

嫌当驾校教练太辛苦

“改行”来开电瓶车

路上,记者问司机,驾驶电瓶车是否需要培训上岗?司机说:“按道理是要的,但是开这个车很简单,连换挡都不要。”记者问他是不是因为会开车所以来开电瓶车的,他回答:“我何止会开,我原来还教人开呢,是驾校教练。因为太辛苦,所以才不做。”

司机说,每天早上8点开始载客,一般上午的生意比较清淡,中午到傍晚时候客人较多,天黑就收工了。一天下来,能开6趟,正常满座载13人,暑假生意更火爆。

看见路边停放的汽车,司机说:“看,这些都是违法乱停的,交警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一大堆,管我们,不让我们开!”

想要正规车票没有

餐饮、的士票随便拿

回到白城下车后,记者向司机要车票。司机说,正规的车票没有,不过可以提供餐饮或的士发票。

记者质疑是不是“黑车”,怎么会没有车票?司机解释说,这里的电瓶车都是他们公司的,一共有20辆。记者看到大部分电瓶车都是白色的,有一辆蓝色的车身上写着“福建旷博集团有限公司”,于是问司机:那也是你们公司的吗?他迟疑了一下,点头说是。

记者追问公司的具体名称,司机不再回答,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塑料袋,里面都是餐饮和的士的发票,他说:“你不是要车票吗?自己拿吧,只能拿一张哦。”这些餐饮发票上的金额是50元,的士发票则从十几元到数十元不等。

(文/图 见习记者 邵辰芳)

园博苑

园区说司机要考证才能上岗

担心

车身两侧仅有一条铁栏杆,没有其他防护,孩子不小心会掉下去

园博苑的载客电瓶车,绕园一圈通票为30元,夜间单程票5元。一辆电瓶车有5排座位,可乘坐14人。

记者走访时发现,电瓶车行驶速度不快,时速约20到30公里,行驶较为平稳。但由于车身两侧仅有一条铁栏杆,没有其他防护,也有乘客担心孩子会不小心掉下去。

园博苑工作人员说,一般都会提醒带小孩的乘客看好孩子,坐车时极少有事故发生,只是偶尔会在园区内遇到嬉戏的小朋友,大人没看护好,突然从路边窜出来,比较危险。但工作人员说,由于电瓶车的车速较慢,通常也来得及急刹车。

园区内的电瓶车都有牌照。工作人员说,电瓶车上牌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特种设备报牌,驾驶员也需要到质量监督局进行考试,获得电瓶车驾驶证后才能上岗。园方说,每辆电瓶车在购买时都投了保险,乘客坐车有保障。

(见习记者 廖闽玮 记者 朱俊博)

鼓浪屿

小岛道路窄

电瓶车又吵又挤

抱怨

路窄的地方电瓶车真的很讨厌,有时衣服或包包会被刮擦到,搞得心情很不好

鼓浪屿的电瓶车游览观光路线只有一条,即环岛游览路线,由轮渡码头发车,经内厝澳码头、菽庄花园、名人蜡像馆等地,再返回轮渡码头,全程票价为50元。

记者观察,电瓶车时速约为20到30公里,行驶到如复兴路和漳州路狭窄的小巷时,会造成行人通行困难,有时甚至要贴墙躲避电动车,岛上居民对此颇多怨言。

“人多的时候,电瓶车开过来,肯定会不好走。”居民黄先生说,“车离人很近的时候,都不会减速,然后突然按喇叭,我们不仅没地方躲,还经常会被喇叭声吓一跳。”居民张先生说:“在路窄的地方,电瓶车开来开去真的很讨厌,有时衣服或包包还会被刮擦到,搞的心情很不好。”

电瓶车司机告诉记者,除非游客照相时边拍照边后退,没注意到有车过来,或者大人没把小孩带好,小孩突然窜出来,跑到电瓶车的路线上,一般是不会出事的。

鼓浪屿上的民警说,电瓶车的线路都是由警方审定的,考虑到路况、游客数量和居民生活等因素,路线一经制定不得擅自改变,临时有变动必须向警方申报。

(见习记者 廖闽玮 记者 朱俊博)

名词解释

“电瓶车”

“电瓶车”是我们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通俗叫法,此类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特种设备目录是这样逐级划分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还应接受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因此,不论是内燃观光车还是蓄电池观光车,驾驶员都应该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链接

外地电瓶车事故

●2009年3月6日,杭州大众电瓶车有限公司的职工小王(无驾驶证)在公司内测试一辆还没上牌的四轮电瓶车时,把车开到了公司外。因操作不当,电瓶车撞倒了对向步行的李先生,李先生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1年7月13日,72岁的胡老太在深圳世界之窗被一辆电瓶车撞倒,导致小腿骨折。驾驶电瓶车的潘小姐和乘客石先生是来自重庆的游客,电瓶车是石先生向世界之窗租下游览时代步用的。

●2011年11月15日,上海崇明东平森林公园一辆观光车发生事故,导致10人受伤,皆成年人,除三人疑似有骨折以外其余人皆轻微伤。

●2013年3月8日,洛阳一景区观光车刹车疑失灵撞上山体造成19人受伤。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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