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时 间: 2013年7月18日 地 点: 市长专线办公室 领 导:市物价局罗咚玲副局长 主 题:解读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李 问:请领导介绍下厦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 访谈嘉宾 答:据统计,我市现有物业服务企业274家,其中一级资质19家,二级资质20家,三级资质235家,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面积8800万平方米,域外服务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有近4万人,物业内人口约120万人。 王 问:请问物业服务收费有几种价格管理形式? 访谈嘉宾 答: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有两种价格管理形式,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写字楼、商场、酒店、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应实行包干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就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吴 问:请问房屋公共维修金的收取标准,支出范围如何? 访谈嘉宾 答:房屋公共维修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一般在02-0.4元/平方米之间,每月随物业管理费收取。用于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要求公共维修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每半年要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列入《指导价》测算成本的业主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范围的费用凡可列支。 郑 问:水电的公摊有哪些规定个? 访谈嘉宾 答:电的公摊应按照《厦门市住宅区公共用电分摊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分摊的范围是指差额电量、水泵用电量、电梯用电量、中央空调用电量、公共通风照明用电量等。水的公摊是绿化养护,公共卫生保洁、二次供水损耗等。小区内会所水电、游泳池用水、物业管理及经营性用电用水不得计入业主公摊。每半年最少向业主公布一次公摊情况。 林 问:请问小区共有部位经营收益,比如电梯间的广告收益等,有什么明确规定? 访谈嘉宾 答:业主共有部位经营收益实行市场调节价,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收入补充公共维修金或经业主大会决定其它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