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 主 题: 解读《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 时 间: 2013年6月3日9:00-11:00 · 地 点: 市政府办公厅 · 嘉 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钦辉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厦门市于1997年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构建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面保障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厦门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大病保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更是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肯定,被誉为大病保险的“厦门模式”,向全国推广。 今年,为了让更多的参保人员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均等化,实现了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并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钦辉局长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3-06-03 09:00:00] 主持人: 李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厦门市政府网。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此次《通知》出台的政策,主要有哪几个方面的亮点? [2013-06-03 09:02:00] 李局长: 主要有五大亮点: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二是降低参保人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三是适当调整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各提高五个百分点;五是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4万元。 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提升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让全体参保人员从这次政策调整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程,让广大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013-06-03 09: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