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主持人: 请问《通知》出台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哪些调整? [2013-06-03 09:05:00] 李局长: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自2011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12年提高筹资标准后,今年又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列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通知》规定从2013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提高了30元,提前三年完成并超过国家下达的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60元的任务,这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经测算,市、区两级财政各需增加投入1500万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10元,提高了10元。通过提高筹资标准,特别是政府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力度,可以做大做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健的发展。 [2013-06-03 09:08:00] 主持人: 门诊统筹基金使用500元的这项政策一直都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请问《通知》出台后,门诊统筹基金使用500元政策有什么调整吗? [2013-06-03 09:09:00] 李局长: 我市自2010年8月实施参保人员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500元基药费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的政策以来,对减轻低收入人员的医疗费负担、引导小病进社区、缓解大医院门诊压力等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由于原政策规定,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发生的基本药物和一般检查项目,才可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额度,对于已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阶段的医疗费用,就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为使每位参保人员,特别是患大病或慢性病已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人员,也能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500元的优惠政策,《通知》将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每人每年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并可抵付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并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确保制度公平,让更多的人享受该优惠政策。 经测算,调整后可增加2.9万参保人员享受该政策优惠,减轻1450多万元医药费负担。 [2013-06-03 09: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