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厦门实施医保新政 报销提高无需市民多缴费
人社局专家执掌本报权威在线,为市民解读医保新政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22日讯(记者 李玉燕/文 黄少毅/图)厦门新出台的《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本报20日关于该政策的报道,引起了许多读者关注。昨日,本报特邀厦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专家何建峰执掌本报权威在线,解答市民咨询。 由于拨打电话的读者较多,且专家接听时间有限,故昨日部分读者没能在指定时间内请教专家。在此本报提醒:有问题需咨询的读者,可致电厦门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 门诊统筹基金须在定点机构使用 陈女士:听说7月起,参保个人使用500元门诊统筹基金,也可以做一些常规检查项目了。请问这500元的使用范围,有受限制吗? 答:此次新政规定,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扩大到了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500元的报销额度,必须要在厦门38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详细机构名单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网站查看。 36万元报销额度每个医保年度都有 吴先生:今后参保职工生病住院,听说最高可以报销到36万元。请问,这36万元的报销额度,是一生只能报销这么多,还是单次生病住院的报销额度? 答:从2012年7月起,厦门将提高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调整后,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 这个额度,既不是参保个人一生的报销额度限制,也不是一次住院的报销额度限制,而是一个医保年度内的报销使用额度。每个职工参保个人,每个医保年度,大病医疗最高可报销36万元。居民参保个人,每个医保年度,大病医疗最高可报销21万元。该年度使用完了,下一年度若再发生治疗费用,还可根据规定继续报销。 参保个人无需多缴 大病就可多报10万 郑女士:根据新政策,7月份开始,职工参保人、居民参保人的医疗费报销限额均都有了提高,这需要个人多缴费吗? 答:从2012年7月起,厦门职工参保人、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的报销限额,均提高了10万元,分别达到36万元和31万元。但是,这一调整,并没有增加任何个人缴费,个人无需多缴交一分钱。 根据现有政策,厦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每年的保险费为82.32元,其中从个人账户一次性扣取的费用每年仍是36元,剩余部分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而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每年度10元保险费,全部由统筹基金承担,个人不用支付一分钱。 不同医保险种转换 今后费用可累加计算 林先生:住院报销,一般有个人起付线,要超过个人起付线才开始进入基金统筹进行报销。请问,我太太原来参加的是居民保险,重新就业后单位为她缴交了社保,转成了职工医保。之前看病,用的是居民医保,转成职工医保后若再发生医疗费用,是不是还要重新支付起付线后才能进入统筹报销? 答:根据新政策,从7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转换参保后,在不同制度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可以累加计算。这样一来,可避免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重新起步开始计算待遇,从而更好地保障医疗费用越高部分,个人负担比例越轻。 以住院治疗为例。假设参保个人原来参加的是居民医保,发生了2万元费用,已支付了1844.16元个人起付标准,进入了基金统筹报销阶段。但同一医保年度内,该参保者又参加职工医保,且又住院发生了费用。那么,根据新政策,第二次住院就不用从零计算,再次重新支付个人起付部分了,而是可算作二次住院。这样,不仅个人起付标准降低了,前后费用累计计算后能报销的比例也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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