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制度将有重大调整 下月起市民看病更省钱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 通讯员 胡晓牧 摄影张淇辉)下月起,厦门市医保制度将有重大调整,在医保筹资标准、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和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及医疗报销费限额等方面,对市民都有诸多利好。 ■医改新政让城乡居民和职工更有医疗保障。 ■城乡居民和职工看病将更省钱。 经测算,调整后一个年度内能减轻厦门市参保人员约7500万元的医疗费负担,让全体参保人员从这次政策调整中享受优惠。 近日,《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今天上午,市人社局局长李钦辉为记者解读了其中诸多亮点。他表示,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过去量的拓展,开始向质的提升转变。 如果市民想详细了解医保新政策,可拨打12333咨询。明天下午3时至5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将接听12333专线,为市民答疑解惑。 亮点一 补助标准提高了 居民医保每人年筹资标准提高8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60元 现状:自2008年7月以来,厦门市已将分散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医保制度,全部统合到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中来。在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统一的基础上,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财政投入资金也统一了,真正实现了城乡一致。目前,厦门市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为38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300元。 新政:下月起,厦门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国家要求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要达到360元,厦门市提前三年完成了任务,走在全国前列。 经测算,厦门市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政策,需增加财政投入5638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对大学生居民医保增加投入589万元,市、区财政增加投入5049万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 新闻热词:厦门 医保新政 |
- 2012-06-18省级以上退休劳模名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
- 2012-06-1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核发基本医保费七月起将提高
- 2012-06-13医保应尽量避免给弱势者“二次伤害”
- 2012-06-11北京严控代开医保药品行为 长期卧床等原因可代开
- 2012-06-06厦门即将出台医保新政 六大亮点普惠城乡居民
- 2012-06-04连江部分学生重复参加医保 学生可退掉其中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