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制度将有重大调整 医保个人负担比例降低
厦门市医保制度推出新政策,下月起,在医保筹资标准,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以及医疗报销费限额等方面都有对市民利好的重大调整。近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举行新闻通气会,解读了《意见》中的多项亮点。 据厦门人社局局长李钦辉介绍,2007年1月,厦门启动全民医保制度,此次是厦门市在5年内第三次就全民医保制度发展作出重大决策。此次《意见》围绕城乡一体化的主题,调高了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全面提高了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了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差距。《意见》涉及范围之广、调整幅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 经测算,此次调整后一个年度内能减轻厦门市参保人员约7500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早报记者 林维真 补助标准提高 每人每年380元提至460元 自2008年7月以来,厦门已将分散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医保制度,全部统合到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中来。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财政投入资金统一,真正实现了城乡一致。目前,厦门市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为38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300元。 《意见》规定,下月起,厦门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个人缴费标准则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 使用范围拓宽 500元免费额度可用于体检 自2010年厦门市实施门诊使用基本药物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以来,已有42万多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实惠。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同比增长了一倍多。 《意见》规定,下月起,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使用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扩大到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 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负担,同时还可以满足参保人员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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