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厦门实施医保新政 报销提高无需市民多缴费
xm.fjsen.com 2012-06-22 10:21 李玉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参保个人无需多缴 大病就可多报10万 郑女士:根据新政策,7月份开始,职工参保人、居民参保人的医疗费报销限额均都有了提高,这需要个人多缴费吗? 答:从2012年7月起,厦门职工参保人、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的报销限额,均提高了10万元,分别达到36万元和31万元。但是,这一调整,并没有增加任何个人缴费,个人无需多缴交一分钱。 根据现有政策,厦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每年的保险费为82.32元,其中从个人账户一次性扣取的费用每年仍是36元,剩余部分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而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每年度10元保险费,全部由统筹基金承担,个人不用支付一分钱。 不同医保险种转换 今后费用可累加计算 林先生:住院报销,一般有个人起付线,要超过个人起付线才开始进入基金统筹进行报销。请问,我太太原来参加的是居民保险,重新就业后单位为她缴交了社保,转成了职工医保。之前看病,用的是居民医保,转成职工医保后若再发生医疗费用,是不是还要重新支付起付线后才能进入统筹报销? 答:根据新政策,从7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转换参保后,在不同制度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可以累加计算。这样一来,可避免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重新起步开始计算待遇,从而更好地保障医疗费用越高部分,个人负担比例越轻。 以住院治疗为例。假设参保个人原来参加的是居民医保,发生了2万元费用,已支付了1844.16元个人起付标准,进入了基金统筹报销阶段。但同一医保年度内,该参保者又参加职工医保,且又住院发生了费用。那么,根据新政策,第二次住院就不用从零计算,再次重新支付个人起付部分了,而是可算作二次住院。这样,不仅个人起付标准降低了,前后费用累计计算后能报销的比例也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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