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厦门实施医保新政 报销提高无需市民多缴费
人社局专家执掌本报权威在线,为市民解读医保新政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22日讯(记者 李玉燕/文 黄少毅/图)厦门新出台的《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本报20日关于该政策的报道,引起了许多读者关注。昨日,本报特邀厦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专家何建峰执掌本报权威在线,解答市民咨询。 由于拨打电话的读者较多,且专家接听时间有限,故昨日部分读者没能在指定时间内请教专家。在此本报提醒:有问题需咨询的读者,可致电厦门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 门诊统筹基金须在定点机构使用 陈女士:听说7月起,参保个人使用500元门诊统筹基金,也可以做一些常规检查项目了。请问这500元的使用范围,有受限制吗? 答:此次新政规定,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扩大到了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500元的报销额度,必须要在厦门38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详细机构名单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网站查看。 36万元报销额度每个医保年度都有 吴先生:今后参保职工生病住院,听说最高可以报销到36万元。请问,这36万元的报销额度,是一生只能报销这么多,还是单次生病住院的报销额度? 答:从2012年7月起,厦门将提高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调整后,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 这个额度,既不是参保个人一生的报销额度限制,也不是一次住院的报销额度限制,而是一个医保年度内的报销使用额度。每个职工参保个人,每个医保年度,大病医疗最高可报销36万元。居民参保个人,每个医保年度,大病医疗最高可报销21万元。该年度使用完了,下一年度若再发生治疗费用,还可根据规定继续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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