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补缴新政出台 保障未参保职工权益
【背景】 全年缴保费2.5亿 近148万人参保 截至去年年底,厦门市工伤保险总参保人数达147.83万人(含建筑行业)。全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24762.11万元,基金滚存节余数额仍较大,基金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 全年共作出工伤认定结论8628例。鉴定工伤人数3108人,未达等级1099人,1-10级2009人,其中1-4级伤残32人, 5-10级伤残1977人。 工伤保险费补缴 厦门市具有可行性 去年厦门市鉴定的1-10级工伤伤残人员中,有125名未参保人员,约占6.2%,加上有部分未参保工伤职工通过协商与用人单位解决了工伤待遇补偿,因此对全市未参保工伤职工的人数、伤残等级情况无法精确统计。 但其中1-4级伤残未参保职工及未参保工亡职工人数较少,全年约8-12人左右。这部分未参保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难、个案待遇数额大、待遇解决落实难,矛盾纠纷特别突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需要通过规范纳入制度内解决。 因为1-10级伤残未参保职工及未参保工亡职工人数较少,其工伤医疗救治费、1-4级伤残津贴、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相对于工伤保险基金而言,待遇总额不大,因此通过《规定》补缴确认管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方面不影响基金运行安全,又能有效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同时也对用人单位遵法守法进行教育警示,并通过稽查核实、处罚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能够切实保障未参保职工的医疗救治、未参保1-4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长期性工伤待遇,防止和减少工伤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可行性也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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