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是如何炼成的
真知出自学习与实践 当一名知识型、专家型法官,是社会发展和司法进步的要求。陈朝阳除了做好审判工作,在司法实践上认真锻炼外,还一直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学理论功底。仔细审视陈朝阳的业余生活,除了保持适量运动外,读书与思考成了他的最大乐趣。他先后在《现代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50多篇,多篇文章获得最高法院、中国法学会、厦门市政府的表彰。2009年年末,陈朝阳从全国近20万名法官中脱颖而出,成为首批45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之一,是入选专家中年纪最轻也是职务最低的法官,但也是福建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学习之于法官的重要意义,陈朝阳深有体悟。他说,处于伟大的变革时代,处于改革开放的海西前沿,法官要不断地汲取时代的法律精神,从而回应社会的诉求。陈朝阳正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为自己的审判实践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为法学理论研究拓展了思路。 2004年以来,陈朝阳发表了《中国司法能动性的开启及其规制》、《法律方法之基础:司法能动性》、《中国司法能动性逻辑假设的破解》、《司法哲学基石范畴:司法能动性》、《法官对证据审查判断的司法能动性》等一系列文章,提出“司法能动性”的法哲学命题,引起法学界、法律界的热烈反响。此前,国内法学界尚未有人如此明确提出“司法能动”的概念。司法能动性的核心在于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原则与规则,必须谨守职业道德,同时需要高超的聪明和睿智,做到兼顾法律和情理,独立、智慧地作出判断,并公开接受必要与合理的监督。 这是陈朝阳刻苦学习与认真实践的结果。 陈朝阳说,审理每个案件都是在用心,都是在尊重事实,也都是在忠于法律。在此过程中,法官必须冷静地审视权对法、情对法的压力。一个优秀的法官,必须具备优秀的职业操守,必须耐得住寂寞和诱惑。 在陈朝阳心里,一名法官只有履行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他的名字前面才可以冠以“人民”二字。而陈朝阳自己就是这样的一名“人民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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