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是如何炼成的
东南网-法制今报10月13日报道(记者 吴烈文 黄秋云 通讯员 郑金雄) 阳光、正直、睿智,这是陈朝阳给记者留下的最初印象。 陈朝阳,1993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进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先后获得“特区建设青年突击手标兵”、“厦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并获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的殊荣。10多年来,陈朝阳参加审结的民事案件多达1000件,涉及房地产纠纷、侵权纠纷、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由他审结的案件,关键问题把握得当,审判质量高,时常成为经典案例刊登在报纸杂志上。 司法的天空是蓝色的 正确处理和解决新形势下突显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是国家审判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陈朝阳用功最甚的课题。 2000年3月,原告厦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酿造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由原告承建被告正在使用的“厦门某酿造有限公司整体厂区”。协议约定了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筑面积、施工程序、承包施工范围、承包方式、施工总工期及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同年8月,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经工商管理部门鉴证。此后,被告因经济困难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给原告,而原告也因迟迟得不到工程款未向被告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被告因此办不了房产证,双方处于纠结、焦灼状态。陈朝阳受理了该案件以后,捕捉到当事人的微妙心理,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成双方达到调解协议。在陈朝阳看来,此案之所以得到圆满解决,固然与自已敢于担当的责任感有关,关键还在于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政策把握得当,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1年6月,陈朝阳受理了上诉人珠海市某石化企业集团厦门公司、上诉人彭某某与被上诉人白某某等138人、被上诉人厦门某实业集团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理清事实、吃透法律之后,陈朝阳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判决做出后,被上诉人在庭上齐声欢呼:“厦门的天是蓝色的,厦门的司法是公正的!” 陈朝阳深知,做为一名人民法官,公正与效率是永恒的追求。他严谨、认真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特别是面对权势、地位、利益等种种诱惑和考验,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的天空是蓝色的”,这是陈朝阳对身为法官的理想的实践。近5年来,陈朝阳参加审结的1000多件民事案件,没有重大改判发回、再审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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