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指挥办促节日安全 擅自在防火区用火将重罚
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负责组织、指挥和领导。具体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责任区,签订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是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除各级政府责任外,《森林防火条例》还明确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其主要责任是: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森林防火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等。 此外,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电力、电讯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巡查。 完善预案有备无患 很明显,森林防火的目标就是要把火灾损失控制到最小,而其中,完善的处置预案必不可少。《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主要内容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及其处理,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灾后处置等。 值得一提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其实用性及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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