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指挥办促节日安全 擅自在防火区用火将重罚
检查督查促节日安全 10月1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率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同安区金光湖、罗汉山景区,检查节日森林防火工作,并慰问节日坚守岗位的护林员。 检查中,詹沧洲针对进一步落实全市秋冬季,尤其是国庆节假期的森林防火工作,再次强调各区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严格执行好《森林防火条例》,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落实监测措施,严防死守重点区域,不断提高执行火灾处置预案的能力,努力确保全市森林防火安全。 当前,我市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秋冬季森林防火会议精神,结合重点落实国庆假期森林防火工作,我市各级迅速行动,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一是迅速传达会议精神。9月26日之前,各区、镇(街)相继召开会议,及时将省、市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基层单位,动员部署,全面进入备战状态。二是广泛深入宣传。各级结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短信等全面宣传,并出动宣传车、护林员进村入户、进景区面对面宣传劝导。三是适时开展隐患排查。从9月25日起,各区、镇(街)对森林火灾多发、易发区域开展隐患大排查,整改存在问题。节日期间我市共启动森林防火检查哨卡40多处,增派护林员300多人,加大巡查密度,扩大巡查范围,杜绝火种进山。四是加强检查督查。节前,市防火办、市森林公安局共同组织力量,深入各区,重点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护林员上岗到位情况,查火源管控情况,查特殊人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查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查灭火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同时,各区及其他森林防火责任部门也组织力量,深入村(居)、山头地块,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促进措施落实。 依法管火减少损失 1988年我国第一部森林防火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正式颁布。为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需求,在条例实施20年后,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并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对促进和提高新时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水平发挥着积极作用。 《森林防火条例》的实施,对减少森林火灾,降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也带来了显著影响。根据全国统计资料,《森林防火条例》实施之前的1950年-1987年,全国平均每年发生森林火灾15932次、受害森林面积94.7万公顷、伤亡788人。实施之后的1988年-2008年,平均每年发生森林火灾7936次、受害森林面积9.2万公顷、伤亡194人,每年较实施前分别下降50.2%、90.3%和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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