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专业照护老人让子女“喘口气”

来源:厦门日报 | 作者:詹文 | 时间:2021-06-16

“灯泡坏了不碍事,就怕身子骨坏了”

万寿北社区,老伴去世后,88岁的许大爷已独居5年。

这两年,身子骨大不如前,“买菜做饭都吃力,索性早上煮一锅,中午晚上热一热。”但是,64岁儿子打来电话,许大爷依然大着嗓门说,“不用管我,我好着,你看好两个曾孙女就行。”

儿子儿媳在上海,帮孙子带两个曾孙女。“上面7个老人,下面两个娃,我都替孙子觉得难。”许大爷对记者说,“我的目标就是别给孩子添乱。”

儿孙让他搬到上海,许大爷拒绝了,“他们房子不大,已经挤了6口人。”但是,许大爷也有顾虑,“老来难啊,哪天照顾不动自己了,咋办?”

金尚社区助老员刘小莉对“老来难”深有体会,“不少老人,单是洗澡就很困难,脱不下衣服,系不上扣子,跨不进浴缸,最怕滑倒,有的独居老人两年都没洗澡。”

“社区有位独居老人,灯泡坏了一个月都没换,我赶紧叫来电工帮忙换上。老太太跟我说,没关系,灯泡坏了不碍事,能凑合,就怕身子骨坏了。”助老员陈小丽想起这句话,就唏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身体状况不错的老人,养老都没有大问题,当老人难于、甚至无法照顾自己时,养老就成了最大难题。

我国60岁以上失能老人已超4200万。“数据外还有更庞大的群体。”从事助老已有7年的陈小丽说,不是动不了了,才叫失能,失能分好多等级,按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就算轻度失能。“许多轻度失能老人很能忍,没到迫不得已,都不告诉子女,但其实他们的生活质量已严重打折。”

立法的探索

“要为‘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提供便利”

老人难于、或无法照顾自己时,只能依托他人照料,照料人不是子女家人,就是保姆护理员。

这些年,厦门养老机构迅速增长,全市各类养老床位达1.5万张,但和老人总数比,还是杯水车薪。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白锦焜说,“事实上,养老机构只是补充,居家养老仍是基础。”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林刚给了组数据:中国老人90%是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厦门超44万常住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

“要为‘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提供便利。”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叶勇义说,子女有义务要赡养老人,地方立法中要保障子女有时间有精力为老人提供更好照顾。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提出,老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支持其子女对老人进行护理照料,并明确了带薪的照护假: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照护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于非独生子女,也鼓励用人单位安排照护假,为他们照顾患病住院的父母提供便利。

“但是,当前的家庭结构下,几天的照护假及鼓励性条款,‘不够刚’。”省、市人大代表钟庆达说,“用大白话讲,就是好看,但还不够实用、有力。”

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记者发现,对于家有患病、失能老人的很多家庭,已届中年的子女,面临照顾老人、抚养子女、奔波工作的三重压力,常心有余而力不足。

“并非没孝心。”市人大代表洪胜蓝直言,计划生育实施以后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双亲日益衰老,越来越多“4+2+1”“4+2+2”模式家庭出现,4个父母和两个孩子都靠夫妻两人支撑。随着三胎放开,中年夫妻的压力更大,立法中要找到有力的破解办法,设定确实可行的措施,才能为老人提供更好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