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总部经济发展大会召开!重磅政策发布

来源:厦门日报公众号 | 作者: | 时间:2020-10-23

五 优化金融资本环境

15.支持总部企业在厦布局金融业务板块,对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牌照予以支持。

16.支持金融机构在账户开立、结算服务、融资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服务等方面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对获得能级提升奖励和品牌升级奖励的总部企业,享受奖励的当年度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比上一年度年末增加的,可对其当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17.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首发上市融资的,按厦门市相应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用于生产投资的,按照发行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8.支持资本助力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金融机构与总部企业合作设立并购基金、产业基金,推动基金投资的域外优质企业来厦与总部企业共同集聚、协同发展。积极探索产业基金多途径投资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

19.发挥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作用,为金融司法协同提供系统保障和平台支撑。推进互联网金融法庭试点建设,推行全流程网上金融诉讼服务,实现一站式化解。

六 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20.大力引进高能级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国际知名服务机构以及专业服务各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组织在厦设立区域总部。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厦门重点招商企业、本地总部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提供与国际接轨的高端服务。

21.提供“一站式”政府服务。积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等专业服务;建立总部企业市(区)或部门领导牵头挂钩的联系机制;建立服务总部企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问题。

22.鼓励总部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新业态。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23.优化财税相关服务。由市、区税务部门向受理部门提供企业及个人入退库税收数据,作为政策兑现依据,企业不再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积极为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非贸易项下付汇合同备案、纳税判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