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私住房翻改建如何办理? ——将按初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办理 那么,想对危私住房进行翻改建,要找谁审批、如何办理?《规定》中对办理程序做了详细的说明。 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全市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含)以下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办理。 审批部门按照初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办理危私住房翻改建审批,具体收件材料将在办事指南中体现。 需要提醒的是,竣工验收方面,因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起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故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严格,此次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对建筑高度、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均有严格限定。 审批有何原则? ——按照“五原”标准进行控制 事实上,即使住房符合适用范围,依旧不能想怎么改就怎么改——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顺利通过审批。 《规定》指出,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经不动产现状测绘与权属范围比对后,审批原则上将按照“五原”标准进行控制,且不得改变原不动产权属状况及权属共有情况。所谓“五原”,即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 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及各层层高均不得调整;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外的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不得调整,建筑各层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