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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 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有了“新指南”。昨日,记者从市资源规划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本月起正式实施,《规定》立足厦门市实际情况,从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什么是危险房屋私人住宅? ——三类住房不在适用范围 许多市民会关心,自己的房屋是不是所谓的“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以下简称“危私住房”),《规定》对此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规定》中的危私住房,是指本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为C级和D级并依法备案的私人所有(含公房与私房混合所有,下同)的住房。 但是以下3类住房不包括在其中:市、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公告区域内和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批准翻修改造建设(以下简称“翻改建”)区域内的;国有农场内的;虽为国有土地但未实质完成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涉台文物的危私住房翻改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