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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公布今年前9个月再次酒驾人员名单

2017-10-22 17:28:5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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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人再次酒驾 被拘留罚款还吊证

警方公布今年前9个月再次酒驾人员名单,提醒:整治力度从未放松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昨日,交警部门公布了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再次酒驾的人员名单。在这9个月里,厦门市共查获90人再次酒驾,其中女性4人,男性86人,年龄最大的为60岁,最小为22岁。根据相关规定,再次酒驾可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

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驾被查出受重罚

2月23日10时17分许,沈天某酒后驾驶小型载货汽车,在翔安区罗浏线新圩路段,被新圩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据了解,沈天某前一天晚上在家饮用了几杯洋酒,在酒精尚未完全消退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经查,沈天某曾于1月31日16时许酒驾被翔安交警大队依法处罚,此次再次酒驾,被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五日。

3月13日6时45分,姜国某驾驶小型汽车从湖里区出发往海沧区方向行驶,途经海沧大桥西引桥路段时,被市交警支队桥隧大队交警拦查。现场对姜国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值为43mg/100ml。经查,姜国某曾于2013年5月8日因酒驾被湖里交警大队处罚。此次再次酒驾,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且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月3日零时许,林东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集美大桥乐海收费站时,被集美交警大队民警拦查,呼气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经查,林东某曾于2014年4月3日因酒驾被龙岩长汀交警大队处罚。此次再次酒驾,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且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提醒

别以为酒后睡一觉没事,第二天开车仍可能是酒驾

交警部门分析,有些驾驶人认为,喝两口或者酒后休息几个小时开车应该没问题。其实这种想法是错的,酒精在人体中消散时间为10至20小时,所以酒后睡一觉第二天开车可能仍然是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将酒驾记录信息推送给征信机构,对违法行为人的社会信用做出负面评价,进而可能影响其就业、贷款、子女入学等一系列社会活动。交警部门表示,从未放松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查处酒驾、醉驾已常态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链接

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酒驾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酒驾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终生禁驾。

酒驾、醉驾车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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