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林冯)被交警查处的酒驾驾驶人大多数会反省改正,但有些驾驶人有过酒驾教训却依然再次犯法。昨日,厦门交警公布今年以来再次酒驾的人员名单。今年1月1日—9月30日,厦门共查获90人再次酒驾。这些人除了要面临相应的处罚以外,个人社会信用评价也将受到影响。 【案例】 司机再次酒驾上路被查 今年2月23日10时17分,沈天某驾驶一辆小型载货汽车上路,在翔安区罗浏线新圩路段,被新圩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据了解,2月22日晚,沈天某在家喝了几杯洋酒,在酒精尚未完全退散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核查,沈天某曾于2013年1月31日因酒驾而被警方处罚。 违法嫌疑人沈天某此次酒驾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民警对沈天某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今年3月13日,姜国某驾驶一辆小车从湖里区前往海沧区,在海沧大桥西引桥路段时被交警拦查。经查,姜国某呼气检测值为43mg/100ml。经调查核实,违法嫌疑人姜国某曾于2013年05月08日因酒驾而被警方处罚。 违法嫌疑人姜国某此次酒驾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警方对违法嫌疑人姜国某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提醒】 酒驾将录入征信系统 根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月1日—9月30日,厦门共查获再次酒驾人,其中女性4人,男性86人;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22岁。 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把酒驾记录信息推送给征信机构,对违法行为人的社会信用作出负面评价,影响其就业、贷款等一系列社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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