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热恋期间,“我的就是你的”,双方的钱转来转去,经常没写借条没留证据;分手之后,昔日爱人反目成仇,连本带利都要讨回。 近日,厦门中院受理了两起恋人分手之后闹上法庭的官司。这两起案件,有共同之处,都是原告状告昔日爱人,都要追讨恋爱期间的“借款”,也有不同之处,就是一个有欠条,另一个则没有欠条。 最终,这两起案件的结局也截然相反,有欠条的原告讨债成功,拿回了50万元本金,还获得了利息;而没有欠条的则被判败诉,虽然他曾转账给前女友10多万元,但最终却一分钱也未能讨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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